其他項目疑難解答
商標異議的定義是什么?商標異議其實是商標注冊申請過程中的一道公眾審核監(jiān)督程序。在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對初步審定結果持反對意見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如果在此期間都沒有任何異議的,商標注冊即被正式核準,發(fā)布注冊公告和商標證書。
如果我們想要提出商標異議,需要符合什么資格要求呢?提出商標異議的可以是任何人,既可以是商標注冊人,也可以是非商標注冊人,既可以是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也可以是個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我們怎么提出商標異議?有兩種途徑,一種是自己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另一種是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提出商標異議需要準備哪些申請書件?
(1)商標異議申請書;
(2)明確的異議理由、事實和法律依據(jù),并附相關證據(jù)材料;
(3)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的復印件;
(4)經(jīng)異議人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5)商標異議費用每個類別需向商標局繳納500元人民幣。
當我們對于不希望它注冊成功的商標提出異議后,會產(chǎn)生什么樣的結果呢?商標局會先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雙方陳述事實和理由,然后經(jīng)過一段時間的調(diào)查核實,在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nèi)做出是否準予注冊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