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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所有者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原告一)、商標授權使用者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tǒng)有限公司(原告二)因認為“應用匯”平臺擅自提供音樂舞蹈手機游戲“天天炫舞”的下載、安裝及在線運營服務,以侵害商標權糾紛為由,將被告北京掌匯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消除影響。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訴稱,原告一依法享有“天天炫舞”商標專用權,且已授權原告二排他使用上述注冊商標;兩原告一直通過騰訊網及其他眾多第三方平臺在線運營“天天炫舞”音樂舞蹈手機游戲。被告北京掌匯天下科技有限公司為“應用匯”平臺的運營單位,未經其允許向公眾提供音樂舞蹈手機游戲“天天炫舞”的下載、安裝及在線運營服務;對此,兩原告曾多次向被告發(fā)函,要求其停止侵犯兩原告“天天炫舞”注冊商標專用權,但被告一直未予處理。
原告認為,被告在其“應用匯”平臺上推廣、運營“天天炫舞”游戲獲利巨大,且在收到兩原告的侵權通知后,仍不停止侵權行為,嚴重侵犯了其商標專用權。故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兩原告“天天炫舞”等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被告連續(xù)一個月在“應用匯”平臺首頁顯著位置就其侵害商標權行為刊登聲明,消除影響;被告賠償兩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人民幣50萬元。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