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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行業(yè)資訊

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第六屆申報獎勵條件)

文字:[大][中][小] 手機頁面二維碼 2022/1/4     瀏覽次數:    

關于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第六屆申報通知匯編整理,該項目目前正在申報當中,那么如果安徽省各地市企業(yè)想要申報第六屆安徽省政府質量獎的話,可以隨時聯(lián)系臥濤科技小編咨詢合作,接下來,我們就來看一下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申報獎勵、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申報流程、申報時間等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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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申報條件

(一)申報省政府質量獎的組織(以下簡稱申報組織)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在本省區(qū)域內合法注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具有3年以上的相應資質或證照;

2.符合國家產業(yè)導向、環(huán)境保護、節(jié)能減排、安全生產、質量等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的要求;

3.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實施良佳績效管理模式三年以上,已通過GB/T1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或其他相關體系認證;

4.在質量水平、創(chuàng)新能力、標準制定、品牌影響力、經濟和社會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達到省內外領*水平;

5.積*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近3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環(huán)境污染、公共衛(wèi)生等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認定);無國家或省級質量監(jiān)督抽查(檢查)不合格記錄;無其它嚴重違法違規(guī)不良記錄(由相關部門界定);法定代表人無犯罪記錄。

(二)申報省政府質量獎的個人(以下簡稱申報個人)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本省區(qū)域內從事質量或質量相關工作3年以上;

2.有強烈的質量第1意識,積*應用先進質量管理方法或在質量管理中形成獨特的工作方法、經驗,對提高所在單位、組織或行業(yè)質量水平和績效做出突出貢獻;

3.恪守職業(yè)道德和社會規(guī)范,無違法、違規(guī)、違紀行為;

4.所在組織近3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環(huán)境污染、公共衛(wèi)生等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認定),無其它嚴重違法、違規(guī)不良記錄(由相關部門界定)。

詳見《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

二、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由申報表、組織或個人概述、自評報告及實證材料組成。

(一)組織申報提交材料

1.申報表:申報組織應如實、完整填寫《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組織申報表》。

2.組織概述:內容根據GB/Z19579-2012《良佳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附錄B的要求提供。字數不*過3000字。

3.自評報告:詳細說明導入良佳績效管理的時間、過程、做法、成效和經驗(單獨成篇);對照GB/T19580-2012《良佳績效評價準則》具體要求,逐條從采用方法、工作展開和實施結果三個方面,用數據和事實撰寫評價說明,可以使用圖表。字數不*過50000字。

4.實證材料:凡在申報表、自評報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證明性材料,包括企業(yè)基本信息資料,與申報表中內容有關的材料,反映企業(yè)管理水平和經營業(yè)績的材料,企業(yè)認為還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具體清單見附件要求。

(二)個人申報提供材料

1.如實填報省政府質量獎(個人)推薦表。

2.個人概述,介紹個人基本情況、所在組織情況、個人優(yōu)勢和不足等,字數不*過2000字。

3.自評報告,突出個人主要成績和突出貢獻,字數不*過5000字。

4.實證材料,凡申報材料涉及的主要成就、成果、榮譽等,需要提供證明性材料,并加蓋公章;無法提供的,請書面說明。

以上材料1、2、3需要合訂成冊,實證材料單獨成冊,一律A4紙雙面打印、軟封面裝訂、字體統(tǒng)一為小四號、行距1.5倍。申報材料電子版可從安徽省市場監(jiān)管局網站“公示公告”欄中下載。

三、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申報程序

(一)自愿申報

符合條件的組織和個人自愿申報,如實填寫申報材料。申報組織應當在本組織內部進行公示,申報個人由所在單位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出具公示情況說明。上述公示時間不少于 5 個工作日。

(二)材料提交

申報組織和個人應將完整的申報材料報送所在市政府(或省直管縣、市政府)、省級行業(yè)主管部門(省屬企業(yè)和央企駐皖單位報送省國資委)。其中,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六份(實證材料一式兩份)、電子U盤(含所有材料)一式兩份,實證材料需要準備原件以備核查。

(三)審核推薦

市政府(或省直管縣、市政府)、省級行業(yè)主管部門(省屬企業(yè)和央企駐皖單位由省國資委審核推薦)收到申報材料后,對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等進行嚴格審核把關,在本地區(qū)或本行業(yè)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 5 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組織和個人,在申報推薦表簽署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后,于3月20日前提交至省市場監(jiān)管局質量發(fā)展處。

四、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各地、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提高站位,充分認清抓質量獎爭創(chuàng)對抓產業(yè)鏈供應鏈龍頭帶動、推動產業(yè)體系和管理流程再造的重要意義,通過積*爭創(chuàng)省政府質量獎,傳播先進質量理念,推廣科學的質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進質量管理創(chuàng)新,在全省上下樹立追求良佳、崇尚質量的強烈意識,培育一批勇攀質量高峰的優(yōu)良企業(yè)和矢志踐行工匠精神的質量工作者,為“爭創(chuàng)中國質量獎”厚植根基,為加快建設新階段現(xiàn)代化美好安徽筑勢賦能。

(二)廣泛動員。各地、各單位要廣泛動員,加大對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這一省政府在省內質量領域授予各類組織和個人的*高榮譽的宣傳力度,擴大受眾面。要擇優(yōu)推薦帶動傳統(tǒng)產業(yè)轉型升級、推動新興產業(yè)異軍突起、引導未來產業(yè)領跑發(fā)展等致力于質量創(chuàng)新的領軍企業(yè);對已獲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省轄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的申報組織和個人優(yōu)先推薦;鼓勵“獨角獸”“小巨人”企業(yè)以及新興產業(yè)中的優(yōu)良中小企業(yè)申報,樹立中小企業(yè)質量發(fā)展標桿,促進廣大中小企業(yè)走“專精特新”發(fā)展之路。

(三)認真把關。各地、各單位要始終堅守科學、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恪守工作紀律,嚴格遵照程序開展工作,不得增加基層和申報組織(個人)負擔。各市、省直管縣(市)市場監(jiān)管局要牽頭組織當地相關部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是否符合基本申報條件等進行嚴格審核,組織開展社會公示并調查處理有關異議,確認各項信息正確可行,確認遴選推薦出代表本地區(qū)、本行業(yè)質量管理*高水平的組織和個人參加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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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

第1章  總    則

第1條  為了規(guī)范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以下簡稱省政府質量獎)評選表彰和監(jiān)督管理工作,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弘揚質量領域先進事跡和工匠精神,提高產品、工程和服務質量,整體提升五大發(fā)展美好安徽建設的現(xiàn)代化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務院關于印發(fā)質量發(fā)展綱要(2011-2020年)的通知》(國發(fā)〔2012〕9號)和《中國質量獎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2條  省政府質量獎是省政府在省內質量領域授予各類組織和個人的*高榮譽,包括省政府質量獎和省政府質量獎提名獎。

第三條  省政府質量獎的評選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標準,嚴格程序。

第四條  省政府質量獎每2年評選1次,質量獎授獎每次不*過5個、提名獎每次不*過10個。

第五條  省政府質量獎對申報組織的評選標準,采用《良佳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和《良佳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GB/Z19579);對申報個人的評選標準,參照中國質量獎等評選標準,結合本省實際另行制定。

第六條  省政府質量獎的獎勵和評審工作經費列入省財政預算。

獎勵經費應用于支持獲獎后的持續(xù)改進、經驗交流、推廣宣傳、人員培訓等。

鼓勵省政府質量獎獲獎組織和個人持續(xù)提高良佳績效管理水平,爭創(chuàng)國家質量管理榮譽。

第2章  申報條件

第七條  申報省政府質量獎的組織(以下簡稱申報組織)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本省區(qū)域內合法注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具有3年以上的相應資質或證照;

(二)符合國家產業(yè)導向、環(huán)境保護、節(jié)能減排、安全生產、質量等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的要求;

(三)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實施良佳績效管理模式,已通過GB/T1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或其他相關體系認證;

(四)在質量水平、創(chuàng)新能力、標準制定、品牌影響力、經濟和社會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達到省內外領*水平;

(五)積*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近3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環(huán)境污染、公共衛(wèi)生等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認定);無國家或省級質量監(jiān)督抽查(檢查)不合格記錄;無其他嚴重違法、違規(guī)不良記錄(由相關部門界定);法定代表人無犯罪記錄。

第八條  申報省政府質量獎的個人(以下簡稱申報個人)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本省區(qū)域內從事質量或質量相關工作3年以上;

(二)有強烈的質量第1意識,積*應用先進質量管理方法或在質量管理中形成獨特的工作方法、經驗,對提高所在單位、組織或行業(yè)質量水平和績效作出突出貢獻;

(三)恪守職業(yè)道德和社會規(guī)范,無違法、違規(guī)、違紀行為;

(四)所在組織近3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環(huán)境污染、公共衛(wèi)生等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認定),無其他嚴重違法、違規(guī)不良記錄(由相關職能部門界定)。

第九條  獲得省政府質量獎的組織和個人,獲獎5年內不得以原獲獎成果再次申報。

第三章  管理和申評

第十條  在省質量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省政府質量主管部門負責省政府質量獎評選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制定評審標準、評審細則和評審程序等工作規(guī)范;

(二)受理省政府質量獎申報材料,負責資格審查,提出符合條件的名單;

(三)組建專家?guī)欤瑢⑴c評審專家開展專門培訓;

(四)組織成立評選委員會和專家工作組、監(jiān)督工作組,負責評選審查和監(jiān)督等具體實施工作;

(五)根據質量管理理論及其實踐發(fā)展,適時修訂省政府質量獎的評審標準、評審細則,并持續(xù)改進。

第十一條  省政府質量獎評選委員會,由省質量工作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中從事質量管理工作的負責人、相關行業(yè)協(xié)會負責人、行業(yè)技術專家和高等院校從事質量管理研究的專家、教授等組成。評選委員會由省政府質量主管部門提出建議名單,報省政府確定。主要職責是組織評選會議,聽取陳述答辯,投票表決作出申報組織和個人的綜合排序名單。

專家工作組,由長期從事質量工作、熟悉質量管理的相關領域行業(yè)專家組成,1次一聘。主要職責是負責材料審查、現(xiàn)場評審并形成書面報告。

監(jiān)督工作組,由省質量工作領導小組的相關成員單位人員組成,1次一聘。主要負責評選過程監(jiān)督工作。

第十二條  各級地方政府、省級行業(yè)主管部門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分別負責本轄區(qū)、本系統(tǒng)、本行業(yè)省政府質量獎的有關工作,包括培育、推薦申報組織和個人,推薦評審專家,宣傳推廣獲獎組織和個人的先進經驗和成果等。

第十三條  省政府質量主管部門在省政府質量獎評選前,應通過省級主要新聞媒體和政府部門網站公布申報起止日期和工作安排。

第十四條  申報組織和個人應根據申報通知要求,如實提交自評報告、實證材料,經所在設區(qū)的市政府(或省直管縣政府)或省級行業(yè)主管部門簽署推薦意見后,報省政府質量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  省政府質量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從主體資格、申報渠道、申報程序、材料規(guī)范等方面進行資格審核,形成省政府質量獎受理名單,并通過省級主要媒體和部門網站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

第十六條  專家工作組對通過資格審核的申報組織進行材料書面評審,獲得600分(總分1000分)以上的進入現(xiàn)場評審;現(xiàn)場評審獲得600分以上的進入現(xiàn)場陳述答辯會。材料書面評審、現(xiàn)場評審應分別形成書面報告并反饋申報組織。

對通過資格審查的申報個人,按申報通知明確的標準進行評審。

第十七條  評選委員會召開會議,聽取申報組織和個人現(xiàn)場陳述答辯,票決形成綜合排序名單。

第十八條  省質量工作領導小組召開會議,確定省政府質量獎和省政府質量獎提名獎擬獎勵名單,由省政府質量主管部門通過省級主要媒體和部門網站向社會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第十九條  公示通過的擬獎勵組織和個人,報省政府審定。

第四章  獎勵和監(jiān)督

第2十條  省政府發(fā)文通報表彰。對獲得省政府質量獎的組織和個人,由省政府頒發(fā)榮譽證書和獎杯,獎勵獲獎組織人民幣100萬元、獲獎個人人民幣20萬元;獲得省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和個人,由省政府頒發(fā)榮譽證書。

第2十一條  鼓勵獲獎組織和個人為有提升質量管理和創(chuàng)新能力意愿的組織提供指導、服務,參加良佳績效模式及相關先進質量管理經驗方法宣傳宣講活動,積*履行推廣先進經驗和成果的社會責任和義務。

第2十二條  獲獎組織和個人在宣傳活動中使用省政府質量獎榮譽時,應當注明獲獎年度。

第2十三條  獲得省政府質量獎的組織和個人,優(yōu)先推薦參評中國質量獎。

第2十四條  對評選活動中違法、違紀、違規(guī)的單位和個人,轉交有關單位追究責任。對參與省政府質量獎評選的工作人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違法違紀的,依據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參與省政府質量獎評選的人員與申報組織或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2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xiàn)省政府質量獎評選、評審中存在違法、違紀、違規(guī)問題的,可以向省政府質量主管部門投訴舉報,由其按規(guī)定調查核實并處理。

第2十六條  進入省政府質量獎現(xiàn)場評審的申報組織和個人,應對參與現(xiàn)場評審的專家工作組人員的工作質量、紀律作風做出評價,并及時反饋監(jiān)督工作組。

第2十七條  申報組織和個人應當主動申明申報材料中涉及的商業(yè)秘密或者技術秘密,參與評選工作的所有機構和人員,應保守其秘密。

第2十八條  對采取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謀取省政府質量獎的組織和個人,取消其5年內申報省政府質量獎的資格。對已經授獎的,撤銷獎勵,追回獎金和證書,并公開通報,建議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依據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第2十九條  獲獎組織和個人2年內發(fā)生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以及違法、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撤銷獎勵,追回獎金和證書,并公開通報。

第三十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省政府質量獎評選工作有異議的,可以向省政府質量主管部門提出。提出異議的單位、個人應當實名提供書面材料、證明材料。

第三十一條  省政府質量主管部門組織異議調查。涉及異議的任何一方、推薦單位應當積*配合調查,不得推諉和延誤。異議處理結果告知異議方,并通報推薦單位。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具體實施中的問題,由省政府質量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2010年11月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發(fā)的《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安徽省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皖政〔2010〕9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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